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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理事会章程
时间:2012-05-17 14:56 来源:中国古镇保护网 作者:为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是在国家文化部有关部门领导和文化遗产专家学者关怀支持指导下,是由文化部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立的国内唯一以保护古城镇文化遗产为宗旨的全国性组织机构,将更好地为古城镇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服务,满足古城镇规划建设发展的需求,为保护中华民族的古城镇文化遗产尽力。
    第二条 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工作目标是:依托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学者、雄厚的国内外资源以及新闻媒体为优势,致力于古城镇文化保护、古城镇建设规划、古城镇建筑设计、古城镇环境保护、古城镇园林景观等方面及相关部门提供考察、调研和项目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会活动形式为:主题年会、专题研讨、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成果推广和评比表彰等活动,密切古城镇横向联系,搭建古城镇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共同推进中国古城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全国各地的乡镇政府、古镇规划、建筑保护、文化设计、环境保护、园林景观、产业发展及各行优秀企业,同意本会章程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人,经办人为通讯联络人。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本会由名誉顾问、顾问、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以及秘书处构成。
   (二)设名誉顾问、顾问、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有关领导及国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担任。
   (三)设理事长1名,通过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四)设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由理事单位内部推荐产生。
   (五)设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入会的权利
    第七条 入会单位分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
   (一)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在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和中国古镇保护网、中国规划网新闻网站上公布会员理事单位。
    2、为理事单位免费在中国规划网刊发文字、图片进行宣传报道。
    3、理事单位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信息在中国古镇保护网栏目中展示。
    4、在中国古镇保护网刊发理事单位简介(1000字以内)、产品信息(500字以内)、图片(6张)、获奖证书等在内的展示网页,并列入“名企展示”、“人物风采”栏目,为理事单位进行专题报道2次。所有资料均由理事单位提供电子文本和电子图片,理事单位的展示页面。
    5、组织相关机构为理事单位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根据理事单位要求,理事会组织媒体有选择地对进行新闻采访报道。
    7、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中国古镇保护人物专访、中国生态古城古镇古村古寨等系列推荐评审活动。
    8、参加由本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高峰论坛、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国际交流、学术考察、专业培训、会展等活动)。
    9、每年召开理事会年会,为各会员单位提供交流、学习及联谊机会。
    10、邀请驻华大使为古镇或企业提供国际考察、交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11、邀请联合国生态组织、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官员和著名专家学者进行实地考察古镇,提供项目基金、国际融资、国际合作和生态环保交流服务。
    12、邀请著名主题文化专家为古镇提供项目前期实地考察,为当地政府的古镇保护和古镇文化项目设计提供优惠咨询服务,
    13、为古建筑等遗产保护和申遗项目提供宣传、策划、信息发布会活动服务。
    14、邀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为古镇提供咨询考察。
   (二)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理事单位的各项权利。
    2、作为本会的重点新闻跟踪单位,及时宣传报道最新动态,并在中国古镇保护网、中国规划网上刊发专访或专题报道5篇,论文5篇。
    3、每年免费1人次参加理事会年会或主题论坛1次。
    4、对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理事单位享有优先独家冠名权。
    5、每年组织策划1次有多家主流媒体参与的相关主题的新闻采访报道活动。
   (三)副理事长单位享有的权利
    1、享有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权利。
    2、作为理事会的重点新闻跟踪单位,及时宣传报道最新动态,并在中国古镇保护网、中国规划网上刊发专访或专题报道10篇,论文10篇。
    3、每年免费1人次参加理事会年会或主题论坛1次。
    4、对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优先独家冠名权。
    5、每年组织策划1次有多家主流媒体参与的相关主题的新闻采访报道活动。
    6、以嘉宾身份出席至少1次本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并做主题演讲。
    7、每年专门组织1次相关部门领导及权威专家出席的专题论坛或研讨会。  
    8、本会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公关项目服务。
    第五章 入会的义务
    第八条 各入会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决议;
   (二)按规定完成本会的工作;
   (三)按本会章程规定提供本单位需要宣传的资料;
   (四)理事会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联系人,对理事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理事会媒体网站提高质量,改进办网工作,共同办好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和中国古镇保护网、中国规划网两大媒体网站。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协助秘书处开展好理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根据理事会有关规定,每个入会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
    第十条 入会程序:入会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至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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